鼓励渔业生产者参加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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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5 17:21:02
导读: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农业厅9月22日宣布,《云南省渔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加强了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注重水产品质量安全。 《条例》共有7章53条,包括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等。其中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渔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鼓励渔业生产者参加互助保险和商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农业厅9月22日宣布,《云南省渔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加强了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注重水产品质量安全。
《条例》共有7章53条,包括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等。其中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渔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鼓励渔业生产者参加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建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渔业生产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政府应采取应急措施并为其恢复生产提供指导和帮助,财政、民政、渔业等部门应给予适当补助。
《条例》还明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已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家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时,应给予补偿;鼓励个体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条例》实施的同时,1991年通过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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