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意外险存疑 专家呼吁提高保额
“7·23”动车追尾事故,牵动着每个人的心弦。当媒体从各种角度报道这起交通事故时,可能很少有人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每张车票中已包含“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但自《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修订实施20年来,2万元的赔付标准始终未变,保费(票价的2%)却随着票价“水涨船高”。
专家呼吁提高保额
定价机制受质疑的同时,市场人士所关心的是,作为投保人的铁路旅客是否应享有更多知情权:每年相关的保费收入有多少?理赔情况、赔偿总额有多少?能否如同样是强制保险的交强险一样,每年定期公布盈亏情况?
根据相关条例,在此次事故中,每位遇难旅客得到的赔偿金不超过17.2万元。其中,15.2万元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万元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保险赔款。
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而遭到专家质疑的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根据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按照票价的2%收取保险费,赔偿限额自1992年始由原来的每人1500元调整为每人2万元。
这意味着,旅客因购买的车票票价不同而缴纳的保费是不同的,但保险赔偿金却是统一、固定的。自1992年修订的近2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与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巨大的提高和改善,尤其是近几年,铁路数次调整票价,相应保费水涨船高,但2万元的赔偿限额却没有改变。
包括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内的多位保险专家质疑说,“20过去了,(铁路)票价涨了多少倍,为何保额仍然不变?定价依据是什么?其次,旅客缴纳的保费不同,但享受到的保额却是相同的,这是否有违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专家由是呼吁,应该提高保额。
强制背后的透明呼唤
除对定价机制的质疑外,更多的市场人士认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虽为强制险,但公众应享有知情权。比如,每年这部分的保费规模、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有多少?每年相关的理赔金额有多少,盈利还是亏损?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应该重视。车票里包含了2%的保险费,但乘客却未获得相关保险凭证,这使得多数乘客对保费、保额并不知晓,意外发生之后会出现寻证难理赔难的情况。”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庹国柱说。
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相关保费是由铁路部门核算代收后汇缴至保险公司(中国人保)的。然而,业内多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实际上,由于早年中国保险业的变革(中国人保“分家”)等原因,铁路部门一直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的是行业自保,属历史遗留问题。
据了解,目前飞机、轮船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均已改为非强制保险,乘客自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越来越成为一种必然。
而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铁路旅客强制保险是一个特殊情况,保险金额与现实脱节;应取消铁路旅客强制保险,由旅客自行选择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相关险种。
链接:死伤者赔偿是否足够引发质疑
这份强制保险给出的赔偿限额是2万元。
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换言之,铁路旅客如出险,将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最高不超过17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
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据现行规定,每张火车票含有2%的强制保险,无论票价和参保金额各有差异,但保险赔偿额则是统一的2万元,该规定显然有失公平。此外,该保险不记名,票根上亦无说明,很多被保险人根本不知道此保险的存在,个体出险时往往很难正常地取得赔偿。
17.2万的赔偿限额是否足够呢?
张先生认为,死亡赔偿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基础计算出来的,二年前北京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的大约是50万,那么2万的保险和铁道部门15万多的赔偿,肯定是不够的。他觉得这中间可以让保险发挥更大的社会管理功能,对这份保险的条款根据社会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