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价2%保险费被指“暴利”
“目前火车意外强制保险是一个特殊情况,铁路系统的条例规定的保险金额与现实脱节。”29日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中国的火车票强制保险最早规定于1951年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几经修改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业务在1959年转由铁道部接办,1992年6月5日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该通知从1992年8月开始实施,理赔限额调整为两万元。目前距该条例最后一次调整已过去19年,但保额标准仍未有改变。
“7·23”事故发生后,一些保险从业人员把铁路部门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称作是“暴利”。因为无论票价多高,2%的费率不变。对此,郝演苏认为最高保额只有两万是不合适的,“如果按照这一条例执行,受害人家属是不会接受的”。
根据铁道部财报显示,2006~2010年的客运收入分别为727.94亿元、823.93亿元、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5年客运收入总计为4917.21亿元,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保险费以票价2%计算,5年里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收入共98.34亿元。对于未来类似重大事故应如何赔付,郝演苏建议应参照伊春空难每位遇难者赔付96万元的标准,本着同命同价原则,参照过往案例进行赔偿。 据《新京报》
飞机: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托运行李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
火车: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7·23”事故 15名遇难者家属同意签订赔偿协议
据新华社电 据“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30日18时公布的消息,目前已有15名遇难者的家属同意签订赔偿协议。
29日,“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发布消息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经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调整为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