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损失保险化险为夷
并不是投保了企财险,就可以高枕无忧的,由于意外、事故等等造成的利润损失可以让中小企业面临很大的经济危机,在投保时,应该将这部分考虑。
润损失保险是对传统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提供补偿。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由于火灾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从受损到恢复至营业前状况一段时期内,因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和受灾的营业中断期间所需开支的必要费用。
目前,利润损失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基本险或综合险的一种附加险,已在全国很多地方开办,为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起了很大作用。但利润损失保险实务经营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公司在承保时在保险金额确定时就缺乏依据:按被保险人单位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也是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赔偿的依据。如果保险金额确定不科学,不合理,将影响保险双方的利益,本文就利润损失保险中应如何正确确定其保险金额作一分析说明,以利于利润损失保险的健康发展。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都是根据其可保项目的保险利益额来确定的,因此,要确定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先必须确定被保险人在停工减产期间对哪些项目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保项目。可保项目为企业营业利润和期间费用,因此,确定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企业损益表中被保险人对可保项目最大保险利益额范围来确定。
“利润损失险”承保的项目包括毛利润、员工工资以及审计师费用等。不同保险公司在细节上略有不同,视公司的承保实力而定。如果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同时,一并投保了利润损失保险,那么当企业的财产遭受损失,并且该损失属于财产险保单的责任范围,又因为此损失导致企业不能正常运营或者部分停产,那么,所产生的利润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例如,投保了“财产一切险”的某服装厂不幸发生火灾,生产线被破坏,最终停产,那么按照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赔偿厂家生产机器、生产原料等损失相关费用。由于生产线损毁导致不能继续生产,从而出现的利润损失,如果该厂家投保了利润损失险的话,这时就可以向保险公司对损失的利润进行索赔了。
一般来说,“利润损失险”保单都设有赔偿期限,标准为12个月,根据企业的性质可适当缩短或者延长。假设服装厂投保了利润损失险,且赔偿期为12个月,那么从火灾那天开始(扣除若干日的免赔额后),该厂业主就能够从保险公司处获得利润损失的赔偿,厂家停运多少天,就获得多少天的利润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赔偿期不能超过保单规定的期限。也就是说,在此例子中,保险公司最多会赔偿12个月的利润损失。同时,假设服装厂生产线在发生事故6个月后就成功修复而且恢复正常生产,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这6个月期间的利润损失。
此外,保险公司也会支付企业在财产修复期间继续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雇用审计师对企业账册进行审核的费用,以及为减少利润损失而花费的额外费用,包括加班费、租用场地、租用机器的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