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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策略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1-03-03 09:36:42
导读: 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对外贸易甚至整个经济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是当前经济发展适应国际趋势的重要保障。如何继续推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呢? 1、企业外贸部门应充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 每一个外贸出口企业,从经营者到业务员都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对化解风险、扩大出口的重要作用。企业内部应制定一套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制度,对信用等级较低、出口规模较大或新发展的客户,规定必须

    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对外贸易甚至整个经济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是当前经济发展适应国际趋势的重要保障。如何继续推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呢?

   1、企业外贸部门应充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

    每一个外贸出口企业,从经营者到业务员都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对化解风险、扩大出口的重要作用。企业内部应制定一套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制度,对信用等级较低、出口规模较大或新发展的客户,规定必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避免只出口而不顾收汇,从而在制度上给予保证。

    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机制

    外贸企业一方面要鼓励运用多种贸易结算方式,并积极宣传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核算办法,承担部分保险费用,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要端正贸易行为

    凡是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如果遇到买方违约或者进口国政府的某种不公平待遇,都在承保范围内。但事实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是正常贸易项下的出口行为,像扣鞋事件中“灰色清关”这种不规范贸易行为导致的损失是否在承保范围之内,有待商榷。其实,即使这种不规范贸易行为属于承包范围,能得到的赔偿也是有限的。因为,赔偿可能是按货物入关时报关的额度进行,而“灰色清关”正是通过低报货物价值违规进入进口国,报关价值大大低于货物的实际价格。

  2、注意自身对出口信用风险的管理。

  外贸行业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可以由经理和财务共同负责,大的企业要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日本的许多大公司每年都要通过各种途径调查其国外客户的资信,他们的指导思想是,无论合作伙伴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老客户还是新客户,都有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尤其现在世界经济正处于世界性的企业重组的大转变时期,既加强自身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又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是外贸出口企业规避出口信用风险的较好选择。

  3.保持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改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现状。

  加强立法,制定和颁布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专门法规,规范出口信用保险

  中国目前缺乏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专门立法,使具有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只能等同于其他一般商业保险行为,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难以满足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现实需要。

    加快立法进程,使《出口信用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应尽早出台。通过立法明确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地位,明确该机构的管理者,明确政府作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条款,以此增加信用保险的透明度,公开操作程序,明确保险承保人与投保人的权力、义务,投保人有权在投保前了解国家保险法规、费率等情况,确保信用保险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在建立健全法规的基础上,制订和实施一些相关的战略、政策和措施,而且要特别注意和强调超前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
      
  拓展承保方式,改变单一统保局面

  中国目前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方式单一,保险费相对较高,使得外贸企业很难接受这样的承保方式;保险额较低,那些高风险的外贸企业又处于无处投保的状况,难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积极作用。因此,人们应充分借鉴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经验,改变传统的承保方式,扩大承保范围,调整费率标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特点,量身定做承保模式,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和企业创新研发提供扶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尽快推出新的软件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

    扩大承保范围,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风险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信保地方机构要进一步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出口中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扩大政治风险的承保范围,为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风险保障措施。

   对外贸易主体资格局限性较大,制约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

   1999年以前,中国企业外贸经营权限制较死,造成投保主体缺位,出口倌用保险也因此发展极为缓慢。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经营主体资格的逐步放宽,多元化的外贸经营主体结构为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

    中国信保要在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整体扶持力度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

    管理上,由于国家财政是出口信用保险的最后保障,其风险程度、经营原则、财务管理等应该受财政部统一管理和监督,以减轻国家负担。在具体的业务方向上,如对支持的重点市场、重点产(商)品、服务网络的建立等,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发挥优势,考虑外贸运行的需要,使保险政策具有灵活性,更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以保证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于出口和产业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力度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家财政作后盾的国家财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发展初期。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良性初偿机制,只要风险控制得当,保险机构就能保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不会给财政增加很大的负担和风险。财政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实际上有助于发挥财政的调控能力,出口的扩大可以解决积极财政所需要的投资资金,从而缓解国内资金不足的矛盾,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增加保险基金规模,使其能适应外贸出口发展的需要,并能随出口的增长而有所增长;尽快推动保险规模发展,一旦保险规模上去了。企业投保多了,机构就会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发展,控制风险的经验和佃法也就丰富了。

    4、加强服务与宣传,帮助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

    中国信保应依靠自身的通信手段、数据库和信息网络,为中小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开拓国际市场的信息、风险控制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继续通过深圳高交会等高技术产品交易平台和举办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口宣传、推介会等方式宣传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出口应收账管理,规避出口贸易风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中国信保的宣传活动给予大力支持,推动信用保险工作的开展。

    5、提供融资便利,解决企业资金紧张。

    在企业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融资往往一起出现,二者相伴相随,特别是信用担保,能为银行信贷提供保障,大大方便企业的融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要适应企业融资方式的变化,增强担保和利用保单的融资功能,为企业融通资金提供方便。此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中对资金的需求,商务部、中国信保要协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为企业搭建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平台,增加融资渠道,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缓解资金紧张状况。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长期、系统的服务,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风险信息收集、对比以及处理的过程,因而涉及到出口的许多部门,如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出口服务部门等等。所以,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和风险控制体系,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合理分工。特别要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处、海外贸易中心、商会、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在中国信用机构中还必须建立买家风险评估和分析中心、承保中心、国家风险中心、理赔和赔偿中心,使企业出口投资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险将给我国国际贸易带来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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