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回家,买车票防止“被保险”
2007年,为了一元钱的保险费,郑州市民赵正军把郑州市客运西站告上法庭讨说法;两年后,本报记者再次接到乘客反映,郑州部分汽车站仍存在“搭售”1元保险费现象。事实究竟如何?从昨天上午9时开始,记者先后来到郑州市长途汽车客运北站、二马路长途汽车站、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调查此事,发现确有不少乘客“被保险”了。
反映:买车票后“被保险”了
旅客李先生向本报反映说,他去郑州市长途汽车客运北站乘车,售票大厅的广播中反复播放着“购票的旅客请出示身份证”的提醒,但买完票后,他突然发现是一张车票和一张保险单。“我说不要这个保险,售票员就指指玻璃窗,我才看见那里有一条标语——请自愿购买保险单旅客出示身份证。”李先生觉得委屈,他没有看见标语,售票员也没提醒他,想退都退不成。
和李先生有相似经历的,还有去安阳的王先生。“这有点是想方设法从旅客身上赚钱,不太合适!”采访中,很多市民这样表示。
核实:多数乘客“被保险”
昨日上午9时,郑州市长途汽车客运北站售票大厅,广播里不断播送“购票的乘客请您准备好身份证,按次序排队”的提示。
记者观察了30分钟,大厅内6个售票窗口,约八成以上旅客都按提示把身份证和钱一起递给售票员,拿到一张车票和一张写有旅客名字的保险单。
在此购票的王先生说:“以前售票员不问是否需要,直接为乘客买保险,那个时候还能退掉,现在要了身份证,保险单上有我的名字,退掉也不方便了!”
在售票员看来,如果不买保险就不要出示身份证,出示了身份证那就说明你需要保险。但有趣的是,乘客购票时,售票员会专门提醒你拿“身份证”,然后再捎带给你打印一张保险单,除非你明确告知自己不需要保险。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郑州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售票大厅,大厅有21个售票窗口,记者看到了与北站几乎同样的情景,多数持身份证购票的乘客都“被保险”了。
一名姓陈的旅客要购买郑州至许昌的车票,由于没带身份证,售票员说:“提供身份证号就可以了。”他很快购买到一张33元加一元保险的许昌车票。
昨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郑州市二马路长途汽车站售票大厅,看到一名张姓旅客在6号窗口买了一张去温县的车票,售票员没有问他是否要保险,直接让提供身份证,很快张先生拿到了车票和保险单。
张先生告诉记者:“我不知道售票员问我要身份证干啥,我以为买车票实名制,我不想买这个保险,这一元钱让我很无奈。”
回应:“售票员疏忽了提醒”
那么,这种搭售保险行为是否合适?售票员是否有提醒的义务和责任?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与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王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他说车票本身没有保险,让旅客购买保险是为了旅客的人身安全,旅客也可以拒绝,不强迫。但是售票员有义务和责任提醒旅客是否需要购买保险。不过,由于售票员大多是因为工作量大、疲劳,所以疏忽了提醒。
王姓工作人员还说,旅客只有在知情自愿情况下,长途车站才能在售票的同时代售保险。如果旅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要求退保的,车站会积极引导旅客按程序办理。
说法:剥夺乘客知情权、选择权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表示,近年来,类似“卖票搭售保险”事件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官方已多次出面澄清并宣称取缔,但屡禁不止。事实上,如果车站方面在未告知情况下,强制搭售一元保险,这就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强制销售。
从法律角度来说,尽管车站方面系垄断行业,但也不能擅自搭售保险。因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是乘客的自愿行为,这就要求车站方面一定要提前告知,让乘客选择是否购买。
张少春律师还说,其实就算乘客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在旅途中出现人身意外事件,作为承运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为只要乘客买票上车,那么乘客和客运公司之间即构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有义务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