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驾车雇主受伤 赔偿责任谁来负?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0-12-20 11:34:15
导读:
案情 符某受雇于个体户尹某为其开车跑运输。2009年年底某日,符某驾驶属尹某所有的货车送货,尹某随车前往。途中该车追尾撞上刘某驾驶的货车尾部,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尹某不负责任。刘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尹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符某、刘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各项损失。评析 笔者认为,不
案情
符某受雇于个体户尹某为其开车跑运输。2009年年底某日,符某驾驶属尹某所有的货车送货,尹某随车前往。途中该车追尾撞上刘某驾驶的货车尾部,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尹某不负责任。刘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尹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符某、刘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各项损失。
评析
笔者认为,不应将符某直接作为被告。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伤亡的,由事故责任人按责赔偿。但在交通事故审判实践中,事故责任主体不一定等同于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体系将各种侵权的赔偿责任主体做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三,虽然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导致雇主人身损害怎么赔偿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本案中,不能因为未将符某作为被告而免除其赔偿责任,符某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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