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被注销 只因4个月未缴医保
现如今参加社会工作,单位依法都给员工缴纳三险,包括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但是如果员工从原来的单位离职或跳槽到别的公司,社保医保停交了一段时间,该怎么处理呢?之前在南京,有一位李女士就出现了数月未交医保,结果医保账户却被注销的情况。那么漏交的医疗保险金有什么办法可以补回来呢?难道之前几年的医保就白交了吗?
我们先完整的看一下这个案例:李女士在一个单位干了六年,六年间单位按时帮她缴纳了医疗保险。今年3月份,她从原单位辞职了,其间她自己也到医保中心缴了医疗保险金。4月份她到了新单位,所有的关系也转到了这里。在新单位工作了7个月都挺满意,但是有一天她无意中查了一下自己的医疗保险账户,却发现从 5月份到8月份四个月时间里,新公司竟然没有帮她缴纳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真空了4个月,原先的医保账户已经被注销。李女士很担心自己之前的医保会不会因此白交了,于是咨询了当地的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是:由于李女士4个月没有缴纳医疗保险金,已经超出了3个月的期限,所以她之前的账户已经注销了,无法办理补缴。但是李女士帐户里钱还能用,只是这些钱只能用于自己购药和门诊看病,并且在重新交保费之前如果大病住院的话,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了,要自己全掏。并建议李女士起诉现在的单位,然后社保中心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再进行操作,法院未判决下来之前是无法补交的。
其实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样,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交组成的。不过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缴纳年限,断断续续缴纳是允许的,而医疗保险则没有参保年限累计,中途断开就得重新办理。之所以设定这样一种规定,是为了杜绝“骗保”现象。因为有一些人平常没有缴纳医保的意识,不愿意拿出一笔钱来参保,但是一旦得了病,个人又承担不起,就临时去参保,这就是所谓的“骗保”,所以才要求医保缴纳需要连续性。
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缺陷,像李女士遇到的这个情况。其实由于单位的漏缴导致员工医保账户被注销的案例其实不止李女士一个。医保制度涉及到医疗保险基金的提供者、医疗保险对象和医疗保险服务者等之间的责任和利益关系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新医改于近期尘埃落定,希望一些存在争议的规定可以得到适当的修正,让医疗保险制度真正惠及亿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