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门撞死四学生案 法院判赔偿33.7万元保险金
控辩双方六大焦点
判死刑是因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
撞死人为啥判死刑?
王双娃:没有杀人的故意,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把一个行为过程分解为二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和逃逸”,而不同时构成直接或间接故意杀人罪。
控方:王双娃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其主观上有放任致死致伤的概括故意,客观上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控方据此,当庭出示了大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定:王双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且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肇事后,王双娃不是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过程中,王双娃将两名被害人和三辆自行车拖拽于机动车下,不顾他人劝阻,不计后果,将两名被害人拖拽170余米后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
有没有人逼王双娃停车?
王双娃:没有人数次超越逼停车,王哲也没有提醒有人让停车。
控方:面包车司机、小车司机岳治国及王哲本人与王双娃的供述不同,清楚地证明两名司机数次超车想逼停王双娃车的事实,现场遗留的车轮“S”形轨迹客观印证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定:王双娃否认有人数次超越逼其停车,否认王哲提醒他有人让停车,认罪态度不好。
自首情节为何没认定?
王双娃:自己有自首情节。
控方:王双娃虽系主动投案,但从归案到庭审,一直避重就轻,特别是对其放任他人死亡的本案最基本事实不予供认,同时当庭包庇同案犯王哲,故不应认定其自首。
法院认定:虽在家人的规劝下投案,但投案后,王双娃并没有真诚悔罪,庭审中,又推翻原供,认罪态度不好。王双娃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依法严惩。
妻子窝藏罪怎么认定?
王小娟: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窝藏罪。
控方:王小娟给王双娃提供资金出逃时,只知道撞了学生,对具体案情并不清楚,在得知四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后,没有再提供资金,并规劝王双娃自首。
法院认定:王小娟在得知王双娃肇事且决意出逃时,主动提供1000元现金资助其外逃,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