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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体育保险业的对策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0-11-15 08:58:05
导读: 在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是一项非常完善且专业的商业保险。如美国体育产业的年产值超过600亿美元,体育保险正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形之下,在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录中,有针对性的、能充分体现体育运动特色的保险产品却极少。引起国内人们对体育保险注意的是桑兰在1998年美国友好运动会上发生的意外,友好运动会为她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医疗保险保障。此后,中国相关部门出台了运动员保险制度,规定运动队必须给运

  在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是一项非常完善且专业的商业保险。如美国体育产业的年产值超过600亿美元,体育保险正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形之下,在我国各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录中,有针对性的、能充分体现体育运动特色的保险产品却极少。引起国内人们对体育保险注意的是桑兰在1998年美国友好运动会上发生的意外,友好运动会为她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医疗保险保障。此后,中国相关部门出台了运动员保险制度,规定运动队必须给运动员购买意外保险。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针对运动员推出的人身意外险、残疾险等传统型保险险种,有些也仅是将现有的产险、寿险产品套用在体育保险上。

  我国体育界逐渐认识到通过保险规避体育风险的重要性,也促使了国内体育与保险的紧密结合,带动了我国体育保险业的发展。比如2004年华泰承保亚洲杯足球赛8亿元,中国人寿成为亚洲杯足球赛济南赛区独家保险商,太平人寿成为F1中国大奖赛保险合作商,都邦承保2006年田径世青赛和2007年女足世界杯,中英人寿冠名中国羽毛球大师赛,中国人保成为北京奥运会赞助商等等。

  但是,当前我国体育保险业尚在探索阶段,存在很多问题:国内的体育保险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以公益性的“捐赠保险”为主,缺乏市场化的商业运作机制;体育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小,保障力度也很低,运动员投保现状并不乐观,奥运项目的运动员到省一级都有投保,但是非奥运项目运动员和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参与人员的保险基本空白;险种单一,不能满足保险需求,国内专门的体育保险产品非常少,即使有相应险种,也存在费率高、条款缺乏灵活性、不能满足不同体育项目要求等问题;缺乏可以沟通体育和保险领域的专业中介服务;规模庞大的体育保险需要大量的保险服务人员、核赔理赔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目前我国保险业的人才远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

  可见,体育保险市场的不完善制约了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在全面开放、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上,民族保险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为此,国内保险公司须引起重视。笔者认为,发展我国体育保险业有以下对策:

  1.加强体育保险立法,规范体育保险市场运作

  立法是体育保险发展的关键和保障。纵观体育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有些甚至对一些细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有些地方比较笼统,也没有为运动员和体育赛事上保险的强制规定,这在客观上限制了体育保险的发展。面对体育保险的商业运作模式和体育竞技项目的高风险,应当事先优化体育保险的法律环境,以更好地保障体育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随着体育产业的发展,大量的体育赛事引进了商业性的动作模式,赛事的组织者负担着赛事准备和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组织者仅从利润的角度出发,不购买保险,不进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摊,那么一旦发生人员的意外伤亡,或赛事的意外中断所造成的经济后果是组织者难以承担的,其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另外,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群众体育运动,在其进行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竞技体育,更是一项高风险事业,更加需要保险的保障。因此应当事先优化体育保险的法律环境,以更好地保障体育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体育保险立法的重点应在于:一是要有强制性;二是要与国际保险惯例接轨。

  2.加大宣传,大力培育体育运动参与各方的保险意识

    随着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运动员变成职业运动员,转变成市场中的一员。而由于在体育运动尤其是竞技体育中,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保险作为一种较好的风险转移方式,能很好地解决运动员以及教练员、主办方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责任风险。针对目前运动员购买力薄弱的问题,可争取保费的多方筹集,如争取企业赞助,国家和集体都分担一些,运动员自己分担一部分。另外,保险公司也要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水平,在保险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承保之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改善自身的行业形象。

    对于制约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原因,保监委主席吴定富精辟地归纳出两大“瓶颈”:观念问题与人才问题。其中观念问题是制约体育保险市场开发的核心问题,比赛前,体育团队和承办方因为缺乏风险和保险意识,往往因侥幸心理而不进行投保,而体育赛事的直接竞技者——运动员的商业保险意识同样堪忧,他们已经习惯于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反之在国外,由于体育运动存在很大风险,发达国家的运动员普遍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许多著名运动员不惜为自己的一只手、一只脚甚至是一根手指投下巨额保险。因此,我们要加大商业保险和体育竞技风险知识的宣传,打破观念上的认识误区,使主办方与运动员都意识到体育保险的不可或缺,体育保险市场才能形成有效的需求,体育保险事业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地纳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每年约600场;我国有近3亿多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而且各级别的专业运动员已达8万多人,这为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开发提供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保险公司应充分借助大赛事,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保险知识宣传,提高运动员与体育赛事主办方的保险意识,拓展体育保险市场容量与利润空间,挖掘潜在的保险需求。

  3.保险行业应尽快开发体育保险产品和创新服务 提高竞争力

    随着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强,更多的外资保险进入国内市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适应市场的变化,我们要不断进行改革,以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由于国内保险公司缺乏专门为体育运动组织、运动员制定的体育保险产品,只把保险公司现有的格式化产品推荐给客户,所推荐的保险产品往往存在着保费过高、保障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常常和客户的要求差距很大,缺乏吸引力。保险业应深入研究体育比赛的运作方式,为运动会和比赛的各个环节设计相关的保险产品,同时,我们应学习、借鉴美、日等国家体育保险的经验,尝试开发适应我国体育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场馆场地的风险特征的多样性和体育项目的多样性决定了体育保险险种的多样性。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提供多样化的险种,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

  4.加速体育保险中介业的发展,重视精通体育和保险的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活动中,体育保险经纪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要建立健全的体育保险市场,也绝不能缺少体育保险中介――体育保险经纪公司。通过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对体育保险进行调查研究和开发,对体育保险进行推销,承担体育保险的风险评估,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咨询服务,替保险人收取保费等。同时重视精通体育和保险的专业人才的培养,保险人才对体育保险这个领域比较熟悉,能提供适合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通过他们积极开拓体育保险市场,针对不同运动项目的特点、不同人群的需求设计保险系列产品,完成保险产品结构的转型和险种的多样化,从而扩大体育保险的覆盖面,为体育运动、体育赛事提供有效的保障。

    由于体育运动项目种类繁多,不同的项目涉及不同的风险,相关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十分繁琐,致使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方面面临极大的困难,研发力度不够的更深层次原因是缺乏既懂体育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因为从体育风险的评估、重大赛事的监督和管理、投保后的跟踪服务,到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协助开发新险种、出险后进行理赔工作等等,都需要该类型人才的参与;但在我国,这种既熟悉体育资深特点、又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人才十分匮乏,相应的培养机制还没有建立,所以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培养和引进该类人才应作为发展我国体育保险事业的重中之重。

  5.建立科学的体育资源数据统计资料库

  体育保险险种复杂,体育保险不仅针对竞技体育领域,也要扩大至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从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收集相关的统计资料。因此,应建立一个有关体育赛事、运动员伤病等体育资源数据统计资料库,使得体育保险的设计及理赔工作针对性更强,便于操作。

  6.加强对外交流

  体育保险保额巨大,承保技术复杂,需要我们与国外有经验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大型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密切合作,学习其先进的经营运作方式和管理方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满足国内体育保险需求的商业化的运作模式。

    7.设立体育保险基金,建立多元化体育资金筹集渠道。

    体育保险需要很多的体育保险费用,只靠政府和几个赞助商是远远满足不了庞大的体育保险需求市场的,而通过设立体育保险基金来拓宽体育资金渠道是应对我国体育保险事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缺口的重要方式,既有利于减轻国家负担,又有利于社会闲散资金的运用。

    8.全面合作,共同开拓体育保险商业空间。

    面对大型保险标的,竞争是必然的,合作同样是不可或缺的。目前,国内保险业的规模偏小,风险承担能力不足,而要想承保规模庞大的体育赛事,如奥运会,就需要为奥运会全休运动员和各类人员以及奥运设施提供优良的保险保障,其标的数量的众多与风险保额的巨大,我国保险业目前的规模还不足以承担,因此在必要时应该考虑采取国际通用做法,在国内采取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共保或通过国际再保险市场来分散保险风险。以奥运保险为例,其许多保险项目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或空白领域,奥运保险所需的高限额责任险、巨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我国偏小的保险发展规模来说,采取共保或分保的形式共担风险无疑是明智之举。因此,开展体育保险需要竞争,更需要学习和合作,而且是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内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合作,甚至可以包括同国内外保险经纪公司的全面合作;中国保险业需要国外保险公司将国外体育保险的经验传授给我们,需要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和费率,需要得到国际保险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支持;同样体育保险也决不是中国保险业的自身事情,它离不开中国保监委、各相关的中介公司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因此,合作精神对于我们开展体育保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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