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立即咨询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投保车辆出险 保险拒赔获法院支持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0-11-12 15:56:20
导读: 2008年4月,某实业公司为其一辆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期限一年。同年9月,公司将车转让给秦先生,并办理过户手续。一个月后,秦先生的朋友老冯驾车外出,与另一辆车相撞。据交通部门认定,老冯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09年3月,实业公司和秦先生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出具该车在车管所的过户证明。但保险公司提出,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有限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

  2008年4月,某实业公司为其一辆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期限一年。同年9月,公司将车转让给秦先生,并办理过户手续。一个月后,秦先生的朋友老冯驾车外出,与另一辆车相撞。据交通部门认定,老冯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09年3月,实业公司和秦先生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出具该车在车管所的过户证明。但保险公司提出,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有限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双方闹至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保险公司的决定。

  解读:

  本案主要涉及保险批改问题。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中,实业公司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将保险车辆过户转让给秦先生,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保险事故发生时,实业公司对保险车辆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合同自车辆转让之日起,就因实业公司丧失保险利益而无效。实业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就没有依据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换句话说,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应当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否则,自保险标的转让之日起,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被保险的财产一旦被转卖,原投保人就失去了对该财产的保险利益,也就是说原投保人不会因为投保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害,或因保险事故不发生,免受损害而继续享有利益。原保险合同自该财产所有权转移之时,即失去效力。因此,若想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原投保人应在转让被保险财产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批改。批改的一般程序为:由原投保人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由其对原保单加批单修改投保人名称,批改完成后原保险合同解除,新保险合同成立。

  本案中,实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原本是合法有效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实业公司将保险车辆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转让给了秦先生,该事实已由后者提供的车辆过户手续证明。可是,由于车辆转让后,双方未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手续,造成合同从保险车辆过户转让之日起无效。所以,他们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理由不充分,故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0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相关资讯
购买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手机页:投保车辆出险 保险拒赔获法院支持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投保车辆出险 保险拒赔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