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保险代理公司“名正言顺”
外资:被“待定”到被“鼓励”
与保险公司身影鲜见于保险代理公司股东名单一样,相比于外资对保险公司的热情,外资参股保险代理公司的例子似乎也并不多见。只不过相比于保险公司的“不愿意”,外资之前面临的应该说是“等一等”的限制。
记者查阅众多保险代理公司股权结构发现,仅上海威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华康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保险代理公司的股东中含有外资。相比之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却已是遍地开花。包括2004年英国韦莱宣布与上海浦东保险经纪公司合资组建的韦莱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05年韦莱获准控股的韦莱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份,2006年,中国首家合资保险经纪公司——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国内首家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达信保险经纪公司等等。
“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我国区别并不是很大。”某保险代理公司资深代理人王先生说,但两者设立情况为何却出现如此大的差别?
坊间流传这样一种说法,“地方保监局对外资占24.9%以下比例的外商投资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审批”,问及“24.9%以上比例的”,相关工作人员称“要报国家保监会”。
某沿海保监局证实,实际操作中确实如此,但是该保监局尚未接到过外资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申请。这似乎更证明了外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冷清。
这似乎并不能解释两者“冰火两重天”的差别,因为在《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中,我们看到受理机关也是中国保监会。而且相比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亦须由保监会批准的规定来说,《外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关于“所在地保监局受理外资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的规定似乎更宽松些。
但是,记者注意到在《外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中,有这样几项表述“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待定)、审查原则及标准:(具体内容待定)、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待定)。
另外在《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规定中,亦未找到相关的明确规定。
而相比较之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却详细明了得多。比如,审查原则及标准:(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3)加入时,其资产超过5亿美元;加入后1年内,超过4亿美元;加入后2年内,超过3亿美元;加入后4年内,超过2亿美元……。条件尽管有些严格但却很明确。
如此看来,关于外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标准的“待定”表述,对于外资来说无疑是亮了“黄灯”,“这或许正是外资保险代理公司比较少的原因”业内人士解析认为。
而此次《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实为首次明确外资保险代理公司“绿灯”放行的态度。
“但外资在代理人这块一向比较谨慎,近期设立的可能性不大。”某寿险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