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险市场能否“新”火燎原?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印发了关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一行三会”指出,保险市场创新的重点是大力开发推广适合农村、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对于发展前景广阔的农村保险市场来说,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创新能否形成“新”火燎原之势呢?业内人士指出,农村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有很大的创新空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将进一步扩大,小额人身保险、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以及针对农村家庭的农房险、家财险、教育险等保险产品下一步应有较大发展。但当前的首要问题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特别是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亟待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将继续“扩容”
“旱涝保收”,这是千百年来在土地上谋生活的农民的基本愿望。然而,对于靠天吃饭的农业来说,一场天灾就可能让农民的辛劳付之东流。
“受灾后,农民不仅生活有困难,再生产也无法进行。如果参加了农业保险,至少生产的成本有了保障。”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
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农业保险还关系到粮食安全。我国从2007年开始启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目前实行补贴的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重要畜产品。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为重点,还积极开展了蔬菜、橡胶、糖料等特色作物类保险。
不同农业保险品种所获得的保费补贴不尽相同,以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例: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负担12元,财政补贴比例为80% ;奶牛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费为每头480元,其中财政补贴288元,养殖户负担192元,财政补贴比例为60%。
“一行三会”就《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保监会将继续落实“低保额、广覆盖”的原则,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领域和试点品种。
沃保网认为,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应该将农林牧渔产品都纳入考虑范围,特别是主要农产品和各地的支柱农产品。农村保险产品创新空间巨大。
据了解,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有3个层次:一是成本保险;二是产量保险,按产量的一定比例来提供保障;三是收入保险,既保了自然灾害的风险,又保了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对于农民来说是最安全的一种保障。
中国现在主要是成本保险,以安信农险的西瓜、甜瓜种植成本保险为例,物化成本包括种子、肥料、农药、耕作费、固定财产折旧费和行政管理费用等。保险金额为单位面积的物化成本和保险亩数的乘积。
成本保险的保障水平很低,比如一亩水稻保300元,可能连人工成本都不够。如果保障水平更高的话,对于灾后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很重要,农业保障方面的创新空间很大。
除了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创造出了巨大的空间,农民对保险产品新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一项主要针对农村的调查显示,农村家庭成员较多,针对家庭的保险产品需求明显,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外出务工人员需要有针对性的产品;农村家庭望子成龙的传统教育方式,让子女教育金保险产品的研发势在必行;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商业养老保险的进入显得尤为迫切。产品创新,更需制度创新
“农业保险的创新空间虽然很大,但并没有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为现有的产品都还没有充分地做好,比产品创新更为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庹国柱说。
农业保险在游戏规则的统一制定、市场主体的明确、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监管等方面都需要建立完备的制度,其中巨灾风险管理是当前亟须完善的制度之一。由于巨灾风险管理至今没有任何制度上的安排,导致灾害后保险公司赔不起“赖账”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报道,保监会酝酿多年的巨灾保险方案有望在年底推出,农业巨灾保险将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以是政策性质的,也可以是商业性质的,政府补贴将采取保费补贴的形式。有分析认为,受保险机制、财政等问题的制约,农业险的覆盖面仍然很低,而巨灾险的推出,将有利于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范围。
专家同样认为制度建设更为重要。农业保险创新的方向应该是走互助保险的道路,基于互助共济、风险分担的原则,通过互助保险组织来维护农民的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
沃保网专家认为,农业和农民的风险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像商业保险一样,由投保人买保险来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而应当在政府领导推动下,与商业保险分开,由农民参加互助保险组织,将农户个体无力承担的风险变为群体分担风险,让农民互助共济抗灾,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形成 “互助、保险、再保险”的组织制度体系。
据了解,目前开展的有渔业、果树、谷物、农机等互助保险。截至2009年底,我国第一家全国性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已经累计为渔民提供了1400亿元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