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送大礼 多家保险公司涉嫌违规返佣
买保险送食用油、旧版人民币纪念册、金银纪念币……记者日前了解到,在保险市场正值“硝烟”四起的当下,银行、代理人等渠道通过赠送礼品的形式销售保险的现象大有存在。其中,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等险企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时就大送厚礼,对于险企为卖保险而大派礼包的现象,有业内人士表示,将手续费的一部分用于向客户赠送礼品,如果所派金额较大,就涉嫌“变相返佣”,而“返佣”是监管规定明令禁止的。本版撰文信息时报记者乔倩倩
现象1
以礼品形式变相回馈
代理人返佣屡见不鲜
所谓返佣,是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将自己佣金的一部分“让利”给客户,而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等返佣现象一直存在。平安人寿一位代理人近日在其博客中透露了苦衷:自己遇到一位客户向其提出要“回款”,该客户还表示,自己许多同事买保险时都有“回款”,这让该代理人感到郁闷,遇到要“回款”的,都会想办法拒绝,但不给“回款”,又将面临丢单。
某保险公司一位代理人告诉记者,返佣金一般是返现金,这是命令禁止的。但是,记者了解到,将佣金的一部分以礼品的形式回馈客户则成为行业内的普遍做法。据其称,买保险送礼品,有可能是公司行为,也有可能是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公司送礼一般要求缴费额度较大,如每期3万以上,低于3万元,则由代理人自己掏腰包送给客户,如代理人获取1000元佣金,可能从中拿出100元用来购买礼品。这位代理人表示,通常年缴保费1万元起就会有礼品赠送,如送油等。
现象2
利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
太平太平洋泰康送厚礼
记者近日发现,除了代理人外,一些寿险公司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时也明目张胆地赠送厚礼。农行某网点一直将太平盈盛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作为主打产品进行宣传,农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该产品可以强制储蓄,每年交1万元,每年至少可领回1000元,分红还可累积,去年起只要买这款产品达到一定金额,就可赠送一套第四套人民币纪念册,很有收藏价值,不过还有其它的纪念币等礼品供选择。
记者同时从中行珠江广场支行了解到,购买太平洋人寿一款“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根据每年存入金额不同,均有不同的礼品赠送。“存入不同金额对应的礼品档次也不同。”中行一位理财经理表示,如果每年交满1万元,可送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纪念册,之前就有客户非常喜欢收藏旧版人民币纪念册,其实是冲着纪念册来买保险的。
招行某网点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现在购买泰康人寿一款两全保险,5年交费,分10年返还,每年返还年交保费的4%,现在购买可赠送一枚世博纪念银币,如果期缴金额达到1万元,还可赠送一枚纪念金币。
现象质疑:卖保险送礼品或为变相返佣
沃保网专家表示,返佣是不允许的,佣金是通过条款规定而定,是代理人应得的,如果把自己应得的佣金一部分返还给客户,将会扰乱市场秩序。“是否属变相返佣要看赠送礼品价值的多少,如果金额较高,就有返佣嫌疑,如果仅是为了沟通感情,如在客户过生日时请吃饭,性质就会不同。”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业内人士称,银行渠道销售保险赠送的礼品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保险公司为推动银保业务,对于缴费金额较高的客户,由保险公司购买礼品,通过银行转赠给客户;其二则是银行自己掏钱,如银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000元,从中拿出50元~100元来回馈客户。
沃保网理财专家表示,如果代理人将自己手续费的一部分以某种利益形式返还给客户,并宣传是一种惯例,就有误导保险市场的因素,因为这种宣传会使更多投保人向代理人提出返佣或赠送礼物的要求。但如果仅为人情往来向客户送礼,则另当别论。
银行说法:回馈礼品体现差异化服务
对于银行在卖保险时赠送的礼品,有业内人士表示,返佣是对所有客户承诺固定的返还比例,如2%或3%,而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将代理费的一部分作为经营费用,向高端客户而非所有客户提供一些礼品,体现了对不同客户的差异化服务。目前,银行的客户群体分为普通客户和高端客户,对高端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已成为惯例,并且赠送礼品不是降低了保费,而仅仅降低了手续费。
据了解,由于银行存贷比逼近监管红线,不少银行为了吸收存款使出浑身解数,送礼品、返佣也较常见。“对于银保产品,尽管银行只收手续费,但通过拓展银保业务也有利于稳定银行客户群体。”上述人士说。
专家观点
返佣将会扰乱市场秩序
根据《新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据了解,对于保险代理人来说,销售消费型保险佣金较高,分红型投资型保险佣金相对较低,佣金一般在保单生效后3~5年内给付,保单的后续服务主要依靠代理人的佣金来支付,如果代理人将佣金一部分用于在销售保险时为客户提供其他利益,恐怕保单后续服务也会打个折扣。此外,保险代理人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佣金收入,一旦返佣成为市场普遍现象,投保人在投保时均向代理人提出返现金或送礼品的要求,或者一些期缴客户,在下一次缴费时也提出同样要求这是否同样满足,而对于其他代理人而言,则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对代理人正常展业造成负面影响。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无论何种渠道销售保险,向投保人支付合同外利益的行为,会造成保险市场恶性竞争,投保人或许看重眼前的蝇头小利,但长期会加大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最终可能会影响到后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