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保险保障效果如何?
“这期的燃气账单怎么附带了一张‘燃气保险投保确认书’(代收据)?”2009年11月的上海大众燃气账单把刚到上海居住的章先生给弄糊涂了,其实,很多老上海人对这样一份保险也并不了解。
究竟这样一份保险有什么作用?投保后又应该注意什么呢?
1、燃气保险保哪些方面
保险业内专家介绍,燃气保险的保险人将根据对应的保险合同,对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使用燃气引起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造成的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及家庭财产损失予以赔付。该保险由中国人寿(32.48,-0.68,-2.0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联合承保。
其中,国寿上海分公司按《国寿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家庭人身伤亡负赔偿责任。身故保险金必须是被保险人因燃气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的,并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同一被保险人多次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上限规定时,保险责任终止。
国寿财险上海分公司按《民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家庭财产损失(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财产)负赔偿责任。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按照比例赔付的原则进行理赔,例如,房屋及室内设备总价20万元,由于保额上限为4万元,因此在赔付时按5:1的比例进行理赔,出险损失1万元,将赔付2000元。
2、保险期限是多长
沃保网保险专家介绍,从投保确认书上不难看出,保障期限是从201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12月31日24时止。
年度保险费为20元,需要住户前往就近的燃气公司网点缴纳,即便每月燃气费都通过银行委托自动扣款,这笔费用也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这是一份自愿投保的燃气保险,住户虽然拿到了投保确认书,但可以选择不缴费、不投保,只要将保险凭证剪下作废即可。缴费的时间截止至2010年2月底。
3、出险后如何索赔
燃气事故一般都会有燃气公司做第一时间的处理,并由燃气公司开具事故证明书,被保险人在拿到证明书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由于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分属于两家公司的保障范围,因此被保险人需要就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分开索赔。在上门提供书面证明前,最好先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了解必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4、投保后哪些情况需要注意
为了防止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应格外留意免赔责任。比如违反燃气公司规定擅自将燃气设施拆卸、倒灌、爆晒、火烤;因受让、租借他人燃气使用,未办理批改手续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等,如果发生这类免赔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的保险责任将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