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将纳入银行不良记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针对醉酒驾驶将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提高醉酒驾驶者的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近年来一直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的重点。酒后驾驶多发生在夜间,驾驶人自控能力差,民警在拦车检查时,危险性较大。2008年4月23日20时,重庆驾驶人张某醉酒驾驶将正在执行集中整治行动执勤任务的4名民警撞倒,造成1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受伤。
近期将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还平均每年投入600余万元资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据了解,各地公安部门将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不间断地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对酒后驾驶的,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
公安部还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
公安部将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公安部还将改进查处方式,减少民警在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时的伤亡,创新查缉手段,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
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的规定。对于符合费率优惠条件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应当给予优惠。
保监会表示,近期有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规定,对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人,不按规定实行优惠费率。投保人如果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明,则保险机构应当对其实行优惠费率。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规定。如果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明,保险机构应当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和车险信息平台等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实行费率浮动。各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执行费率优惠的规定。
各地保监局将对辖区内保险机构执行交强险费率政策的情况进行巡视抽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加快推进车险信息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