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列入医保报销?
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盲人和重度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新建彩票投注站、邮亭,应优先安置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经营……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于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残疾人在医疗、康复、就业等方面提供保障。
1、医保——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补贴政策
《意见》提出,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补贴政策。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因灾致残人员、无依无靠残疾人和未就业孤残人员的医疗费用在相关规定范围内报销。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不足部分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补助;特殊困难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现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给予适当补助。
2、低保——一户多残家庭纳入城乡低保
《意见》要求,要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没有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依照当地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其补助水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在保障残疾人教育方面,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等优惠。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
3、就业——优先安置残疾人经营新建邮亭
新建彩票投注站、邮亭等,在满足经营要求的条件下,应优先安置残疾人从事经营。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
同等条件下,政府及由财政拨款的单位,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