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保险案例:饮酒不等于醉酒得理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09-06-04 14:44:12
导读:
酒后驾车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以交强险投保人系饮酒驾驶为由,拒绝理赔。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认为“饮酒”与“醉酒”是两个不同概念,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二00七年六月,日照一位姓安的市民在日照一家保险公司为购买的轿车投保了一份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期限自 二00七年 6 月起至二00八年六月止,并向保险公司足额缴纳了保险费1050元。二00八年三月,安某酒后驾驶该车不幸
酒后驾车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以交强险投保人系饮酒驾驶为由,拒绝理赔。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认为“饮酒”与“醉酒”是两个不同概念,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二00七年六月,日照一位姓安的市民在日照一家保险公司为购买的轿车投保了一份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期限自 二00七年 6 月起至二00八年六月止,并向保险公司足额缴纳了保险费1050元。二00八年三月,安某酒后驾驶该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安与张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交警调解,由安对因交通事故造成张的各项经济损失8263元,按50% 的责任比例赔偿4131元。安某履行赔偿义务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则以事故的发生系投保人饮酒驾车所致拒绝理赔。双方协商未果后,安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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