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处理未上牌车被盗 保险期内遭拒赔
理论来说,我们买了新车本是件开心的事,可是新鲜劲还没过,灵山县那隆镇中安村村民余先生的新车就被偷。这还不算,明明是购买了全车盗抢险,且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这家保险公司称,新车还没有领取正式牌照,保险合同约定此情形可拒赔。
今年3月13日,余先生告诉相关人士,2008年10月30日,他花4.3万元买了一辆新车,第二天就为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并缴纳了全部保费1600多元。相关人士在余先生提供的保险单上看到,保险期从2008年11月1日~2009年10月31日,其中盗抢险一项保险金额为4万元。
同年11月12日,因为车辆出现小问题,余先生把车托付给朋友洪先生,让他开到县城修理。洪先生告诉相关人士,车辆就停在自家楼下,不料第二天发现车辆已经丢失,他当即报警。由于新车刚购回十多天,还没来得及办理上牌手续。
因案子迟迟未破,余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不久,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称,根据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条款,汽车在领取正式牌照前被盗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对此,余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签了保险合同,收了全部保费,保单就应该生效。至于合同上规定的车在上牌前被盗可拒赔,属于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他根本没有仔细阅读,代理人也没有告知和提醒,导致他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霸王条款,应该不具有法律效力。他告诉相关人士,如交涉不成,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灵山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相关人士,根据保监会的相关条款,在余先生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上已经注明:“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责任从被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他称,因为没有车牌号码无法进行车辆登记,一旦车辆被盗抢,就无法证实车辆身份。因此,只有在机动车辆上牌后,才正式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余先生的汽车在未领正式牌照前整车被盗,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拒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