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造假骗保被判刑
先用待维修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人为地扩大车辆损害程度,然后虚报维修费用,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北京市的3名汽车修理厂员工日前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5月19日22时许,原北京鑫博信汽车修理厂员工刘杰、张爱兵、张成忠经事先预谋,指使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仰山桥西故意制造一辆丰田“亚洲龙”轿车与一辆金杯面包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借此骗取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二营业部理赔款31 400元人民币。
张爱兵在法庭审理时供述,上述丰田“亚洲龙”轿车是被告人刘杰于2005年5月接回修理厂准备维修的车辆。当时该车只有车前侧保险杠和大灯有损伤,不是很严重。数日后,刘杰、张成忠与其商量用这辆“亚洲龙”轿车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理赔款。刘杰让其与张成忠找一辆车、再找两名有新驾照的司机做一下事故。张成忠就找了他们修理厂的两名工人,用修理厂上级公司的金杯面包车与这辆“亚洲龙”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仰山桥制造了一起追尾事故。
据其中一名肇事司机李先生供述,事故当时,“亚洲龙”轿车只是机器盖翘起来了、中网坏了,水箱变形、冷凝器漏了,前面面包车没有什么事。次日上班时,其发现“亚洲龙”轿车的车大灯、边灯等部位又被破坏,破坏程度加大。
被告人张爱兵供认,该“亚洲龙”轿车实际的修理费只有3000多元,但当保险公司来定损时,他们却虚报、夸大了事故车辆的实际损失,骗取理赔款3万多元。
后保险公司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存在骗保嫌疑,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于2006年6、7月间,先后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杰、张爱兵、张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造虚假事实,合谋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本案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随着车辆保险的普及,造假骗保的行为明显增多,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并不仅限于投保人、受益人等保险合同当事人,与保险理赔相关的人员均有可能利用工作、身份便利造假骗保。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时务必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办理。广大车主在报修理赔时也应提高警惕,谨防他人利用自己的投保车辆实施骗保。如有发现此类行径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