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2025年,厦门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流程
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2025年
一、领取条件
参保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生育时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缴费中断,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补缴满12个月方可申领。
特殊情况: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正常待遇的 50% 支付。
政策合规性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合法婚姻、生育登记等。
需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或手术,并刷社保卡结算。
劳动关系要求
生育时需与参保单位保持 正常劳动关系;若生育前离职或劳动关系中断,可能影响申领资格。
例外人群
国家机关、财政核拨/核补的事业单位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不享受生育津贴(但男职工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二、发放标准
计算方式
公式: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示例: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顺产128天,则津贴为:8500 ÷ 30 × 128 ≈ 36,267元。
产假天数
顺产:128天(含98天国家规定产假+30天折算)。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总计143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
怀孕未满3个月:15天;
怀孕满3个月但不足7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98天。
多孩家庭倾斜
生育二孩:津贴在原有基础上 增加15%;
生育三孩及以上: 增加25% 。
其他补贴
生育营养补贴:产假≥90天可享300元。
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顺产:2400元;
难产/多胞胎:4000元。
特殊情况处理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导致津贴无法领取的,由用人单位按标准补足。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不重复发放,已领取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三、申领注意事项
申领时限:自生育之日起 24个月内 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12个月内 。
材料准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医院证明等。
发放方式:2025年优化为直接发放至个人,无需单位代发。
厦门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流程
“免申即办”自动发放
适用条件
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分娩当月正常参保);
未通过其他途径申领过当次分娩的生育津贴。
流程说明
信息推送:分娩后,医院会将结算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医保部门自动计算生育津贴并发送短信提醒;
信息确认:收到短信后,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闽政通APP进入「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模块,核对分娩信息并填写本人银行账户;
发放到账:提交后,津贴直接发放至指定账户,全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线上主动申报流程
若未触发“免申即办”条件(如未在定点医院结算、需补缴社保等),可通过以下渠道主动申报:
申报入口
微信公众号:关注“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大厅→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
闽政通APP:首页→医保服务→生育津贴申报;
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登录个人网厅(https://open.ybj.fujian.gov.cn)→我要办→生育津贴申报。
申报步骤
填写信息:选择分娩类型(顺产、剖宫产等),填写产假起止时间、生育类别等;
上传材料:需提供《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 提交审核:核对信息后提交,系统生成受理单号,可通过“生育津贴查询”模块跟踪进度。
其他便捷渠道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新生儿父母可通过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专栏提交生育津贴申领,系统同步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家庭共济账户创建等。
适用条件:父母至少一方为福建省户籍,新生儿出生未满一年且符合落户条件。
自助机办理
就近前往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医保自助服务→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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