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2025企业职业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2025企业职业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病残津贴制度实施
津贴发放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津贴发放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标准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来确定。
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标准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来确定,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重新核算后予以发放。
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标准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来确定,并根据职工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病残津贴领取月数,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其他规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职工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传统意义上的病退、退职手续将不再办理,但在新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原则上继续享受原待遇。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补贴
人员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补贴政策: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按照“先缴后补”模式,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再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执行时间: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渐进式延迟退休落地
从2025年1月起,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开始落地,原60岁退休的男职工和原55岁退休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长退休1个月,到2039年时,法定退休年龄分别延迟到63岁和58岁;原50岁退休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到2039年,法定退休年龄从50岁延长到55岁。并且从2030年开始退休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每晚退休一年,缴费增加半年,到2039年底,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增加到20年。延迟退休是弹性和自愿的,最多可申请提前或晚3年退休。
以上内容来源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