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生育补助金上调:女职工3600元,男职工1800元
6月4日,株洲市医保局发布重要通知,宣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株洲市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将进行上调。此次调整中,用人单位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将从原有标准提升至3600元,较调整前增加了500元;同时,用人单位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也将从原有标准的50%提升至180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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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标准的计算依据,株洲市医保局明确指出,这是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文件精神来确定的。具体来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主要基于统筹地区上年度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对于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如果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他们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将按照上述标准的50%来计算。
那么,哪些人员可以领取这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呢?根据株洲市医保局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失业后,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且未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那么她们就有资格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二是用人单位男职工(单位需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配偶,如果其合法生育且未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那么男职工也有权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为其配偶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那么,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对于失业女职工,她们需要提供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生育分娩的住院发票原件。而对于男职工,他们则需要提供其配偶的生育分娩住院发票原件。
株洲市医保部门一直积极贯彻关于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要求,通过调整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完善医保生育政策以及优化医保经办流程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减轻生育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让群众能够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医保服务。此次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的上调,无疑是对这一目标的又一次有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