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面提升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标准上调,保障城乡全覆盖
近日,成都市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成医保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成都市将全面提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这一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生育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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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的印发,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规范统一工作逐步推进。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重要城市,积极响应省级统筹要求,经过省医保局批复同意,对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对全省医保部门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全省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规范统一具有标杆引领示范意义。
参保对象全覆盖:城乡无差别保障
自2010年以来,成都市通过生育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对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的全覆盖保障。无论是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还是参加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本次政策调整继续秉承“城乡一体优化”的工作思路,延续全覆盖保障理念。自6月1日起,只要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更高水平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实现城乡无差别保障。
待遇保障力度加大:支付标准显著提升
成都市本次调整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保障标准均进行了优化提升。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提高至1000元,生育医疗费标准则由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定额支付调整为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限额支付。同时,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一个婴儿增加的补助金额也由400元提升至1000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同样享受到了待遇提升。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400元提高至700元,生育医疗费则由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顺产1200元、难产(含剖宫产)1600元定额支付统一调整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限额支付。同样地,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的补助金额也由400元提升至1000元。
支付方式更科学:政策范围内限额支付
为提高生育医疗费的合规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成都市按照四川省医保局的指导要求,将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定额支付调整为限额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以医保目录为前提,自6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不设起付线、在生育医疗费限额内据实报销。这一调整不仅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报销效率,也进一步提升了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的精细化管理能力。
此次成都市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调整,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福祉的关注和重视,也彰显了成都市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优化生育医疗保障体系方面的决心和行动。未来,成都市将继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