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工伤保险最新规定: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2024年烟台工伤保险最新规定: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2024年山东省工伤保险实现全省统筹,自1月1日执行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相比往年费率,烟台市各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调17%左右。
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各级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已完成系统调试和参数设置,各企业和单位无须进行申请、确认等操作,1月份缴纳保险费时将自动调整为最新缴费比例。此次调整涉及全市27.6万余户工伤参保单位,预计每年可为烟台市参保企业和单位节省资金1.5亿元,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增添活力,促进发展。
根据规定,各企业和单位当期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企业和单位自身上一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来核定的,只要企业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做好工伤预防,避免或减少工伤发生,降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费率就能维持在较低水平。
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伤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办理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