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鑫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解读,优势介绍+现金价值表
太平洋鑫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解读:
生存金:
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该日)前,如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金。
养老金: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金的保证给付期限。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生存金总额的差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太平洋鑫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优势介绍,怎么样
太平洋鑫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满5年后即可开始每年按基本保额领取生存金或养老金,持续领至105岁。年满65周岁生存,则保证领取25年,若被保险人保证领取期间内不幸身故则给付应领未领的养老金。65周岁前身故,向身故金受益人给付已交保费减去已领取生存金的差值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太平洋鑫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现金价值表:
徐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20份“太保鑫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200000元,5年交,基本保险金额32040元。
徐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下:
1、生存金:徐先生可于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该日)前,每年领取32040元生存金。
2、养老金:徐先生可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每年领取32040元养老金,直至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金的保证给付期限,若徐先生在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保证给付期限内应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与累计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两者之间的差额。
3、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身故保险金:
(1)若徐先生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徐先生身故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生存金总额的差额;
②徐先生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徐先生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保单利益示例表: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太平洋鑫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买?
咨询保险代理人: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专业代理人或经纪人进行咨询。他们将根据您的需求和情况,为您提供个性化的建议和方案,并协助您完成购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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