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鑫禧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条款解读+收益测算
太平洋鑫禧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条款解读
生存金:
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如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金。
养老金: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金的保证给付期限。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证给付期限内应给付的养老金总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金总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a.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生存金总额的差额;
b.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太平洋鑫禧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收益测算:
张女士,50周岁,全职太太,为自己投保了50份“太保鑫禧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0元,3年交,基本保险金额79200元。
张女士的保单利益如下:
1、生存金:张女士可于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每年领取19800元生存金。
2、养老金:张女士可于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每年领取79200元养老金,直至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金的保证给付期限,若张女士在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保证给付期限内应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与累计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两者之间的差额。
3、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身故保险金:
(1)若张女士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①张女士身故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生存金总额的差额;
②张女士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张女士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保单利益表: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太平洋鑫禧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1、年金给付,一生守护
太保鑫禧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在保单满5年至65周岁每年领取25%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金,65周岁后每年领取100%基本保险金额的养老金至105岁,合理规划人生各个阶段资金需求。
2、保证给付,享老无忧
太保鑫禧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自65周岁开始可保证领取养老金25年,若被保险人保证领取期间内不幸身故则给付应领未领的养老金。
3、红利给付,成果共享
投保太保鑫禧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情况给付现金红利,与投保人共享公司稳健经营成果。
4、身故给付,呵护有加
65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金受益人给付已交保费减去已领取生存金的差值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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