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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阳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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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住院分娩费用、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费用。
二、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保险处于待遇等待期的,生育医疗费用能不能报销?
1.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6个月,不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预缴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分娩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未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参保缴费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当月起满6个月后至当年12月31日。7月1日以后参保的,当年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三、生育津贴计算规则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计发天数
1、计发基数:
职工生育(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365。
2、计发天数: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津贴,其中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津贴。
四、注意事项:
1.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2.按现行规定,享受生育待遇需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3.参保人员或所在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限:一般是分娩或手术完成后180个工作日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
五、政策依据
①《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07]32号);
②《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劳社[2007]9号);
③《德阳市社会保险局关于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德社险[2007]24号)。
六、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在市本级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其职工(参保满12个月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产,可向市医疗保险局生育保险经办科室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七、申报材料
1.申请产假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女职工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生产出院证,并填报《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生育津贴申领表》一式二份;
2.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时还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情证明原件、门诊票据原件及相关附件,填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参保单位结算申领表》一式三份、《生育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二份;
3.申请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时还应提供男职工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填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参保单位结算申领表》一式三份、《生育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二份。
另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分娩医疗费时,需提供分娩女职工《妊娠登记表》、产前检查收费票据、分娩住院结算票据、收费清单、复式处方,并填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医院结算申领表》一式三份、《生育医疗费与医院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二份。
对于参保单位申请报销市外异地工作、居住、学习期间女职工生产分娩医疗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生产分娩医疗机构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证明,并填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与参保单位结算申领表》一式三份、《生育医疗费与参保单位结算接收清单》一式二份。
八、办理程序和审核标准
1. 妊娠登记:参保女职工需在怀孕十周内前往市医疗保险局办理妊娠登记,确定生产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
2. 申报受理:除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医疗费外,其他待遇原则上受理后即办,要求材料齐备合格。
3. 待遇审核:包括产假生育津贴、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审核标准。
4. 确认审批: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后,由科室负责人复审确认,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字后,进行费用拨付。
5. 费用拨付:按规定时间进行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用的拨付制度,以及针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方式。
九、办理时限
参保人员个人申报:当天办结
参保单位和医疗机构申报:当月申报,下月拨付费用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以上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