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温州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生育保险参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根据我市社会保险整体发展的具体实际,逐步实行生育保险。
报销标准:
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报销条件:
在我中心参保的缴费满12个月的单位在职人员。
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书;
5、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由业务管理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开具《生育保险回执》;
4、经业务管理员审核,科长复核;
5、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温州生育险要交满多少个月才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在温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
生育津贴申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
3.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