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台州工伤保险最新规定: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2024年台州工伤保险最新规定: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持续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政策标准。
1.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为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上述各类参保人员,其工伤保险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名册或参保人员增减表次日起生效。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并严格落实“先参保、后开工”制度和动态实名制管理。
2.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完善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调控机制。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按国家标准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省级统筹前,各地执行的基准费率高于以上标准的,仍执行原费率;省级统筹前,各地执行的基准费率低于以上标准的,统一按以上标准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暂不作统一要求,待2024年省级统筹实施一段时间后,视情适时进行调整。全省统一调整前,各地应合理确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基金收支缺口较大地区可申请上调当地基准费率。当全省基金支付能力低于9至12个月支付水平时,可采取适时调整基准费率等措施。费率管理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参保对象月缴费工资,月缴费工资按参保对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参保对象,当年月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省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统一裁量尺度。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探索工伤认定实时在线监督和劳动能力智能辅助鉴定,建立疑难案例会商联动机制。推动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异地委托合作。鼓励各地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工伤认定调查、经办服务等辅助性工作。
4.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或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转外治疗或康复所需交通食宿费等待遇支付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和标准,相关范围和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另行制定。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执行。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收入分配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适当参照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