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宁波工伤保险最新规定: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宁波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伤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其近亲属同意护理的,月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住院治疗期间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对符合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在(路)途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计发住院伙食费。
交通费:工伤职工转外就医的,往返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客运汽车(不含出租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以及事先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乘坐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凭据据实报销。
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外就医一次的,按凭据据实报销往返两天的住宿费,到杭州市就医每天不超过400元,到上海市就医每天不超过500元。
在(路)途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外就医一次的,按每天100元标准支付往返两天的在路途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因工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费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的所有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