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镇江工伤保险认定指南:缴费比例、基数、多少钱
2024年镇江工伤保险认定指南:缴费比例、基数、多少钱
据了解,镇江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分为8个档次,最低是0.6%,最高是2.4%,具体要根据行业风险而定。按照平均费率下降、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镇江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0.6%、1.0%、1.2%、1.4%、1.6%、2.0%、2.2%、2.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参保用人单位单位新基准费率时,除劳务派遣企业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用人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现缴费费率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城市居民社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镇江市的社保缴费基数为6030元/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其中,养老缴费比例为20%,医疗和失业各为9%,工伤和生育由企业承担。具体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12%,缴费基数为6030元/月以下的实际工资收入;超过6030元/月的部分,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6030元/月,职工个人仍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医疗保险: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各为9%,缴费基数同样按照6030元/月以下的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失业保险:职工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各为0.5%和1.5%,缴费基数同样按照6030元/月以下的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承担,无需个人缴费。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应当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确保相关费用的真实、合法性。
镇江市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含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增发待遇于12月15日发放到位,涉及全市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1889人,补发待遇228.55万元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2.33%。调增后,我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3952.19元/月、3164.56元/月、2375.8元/月,高于省定不低于3920元/月、3136元/月、2352元/月的调整标准。
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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