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清远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2024年清远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明确了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清远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病历资料
4、发票和清单
清远生育津贴申领办理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收集,仅供参考!具体的缴费基数请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请咨询社保局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