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淮北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淮北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规定,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对于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一次性结算到位?
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特别提示的是,参保单位可选择分次缴纳的方式,避免集中结算带来的资金压力。
对于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如何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对于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淮北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省人社厅已公布2023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上限为20094元,按此标准核定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额为803.8元/月,最高缴费额为4018.8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2月。今年缴费标准低于803.8元的,需补缴差额。
举例说明:
(1)A某2023年1月-9月每月缴费766.4元,则每月需补的差额为803.8-766.4=37.4元,则1-9月总共需要补缴差额336.6元。
(2)B某2023年1月-9月每月缴费800元,则每月需补的差额为803.8-800=3.8元,则1-9月总共需要补缴差额34.2元。
缴费方式及期限:
2022年度已核定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需补缴的差额允许在2023年12月底前缴纳;2023年度已核定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需补缴的差额允许在2024年6月底前缴纳。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银行代扣、银行或者税务服务大厅窗口、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和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等线上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