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肇庆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一、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肇庆职工”的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至60%之间的,据实申报。无法确定职工工资收入时,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2024年度肇庆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2、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2% ,个人缴纳2% 。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纳。
二、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肇庆居民”的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1、缴费时间:2024年度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
2、保障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缴费标准: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4、医保待遇:
包括住院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高值药品特殊门诊待遇、异地就医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
5、缴费对象:
(1)肇庆市户籍或持有肇庆市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从业居民(含港澳台人员)。
(2)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3)新生儿参保。当年度出生的肇庆市户籍宝宝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出生到参保前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但如果在出生6个月后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次月起方可享受待遇。另外,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期间跨两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可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中途参保对象:
具有肇庆市户籍、居住证或学生学籍,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相应材料到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新生儿出生 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资料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2)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
(3)新迁入肇庆市户籍人员;
(4)中途转入肇庆市就读学生;
(5)当年刑满释放人员;
(6)当年退役士兵;
(7)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人群。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如果您对商业保险感兴趣,可以在下方直接“立即咨询”,会有客服小姐姐为您提供立即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