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江门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根据2024年度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一、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江门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1)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医保,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核定,上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1228元,下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4246元。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以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为7076元。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伤残津贴领取地参加职工医保,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
(4)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缴费基数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为7076元。
二、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江门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1)在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8.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0%(含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为2.0%。
(2)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8.0%(含生育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不含生育保险)。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未满规定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率为5.5%(不含生育保险,可选择一次性缴费)。
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执行。
以上数据来源于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文件“《关于公布2024年度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如果您对商业保险感兴趣,可以在下方直接“立即咨询”,会有客服小姐姐为您提供立即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