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济宁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济宁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度全市企业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242元、上限为21207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基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2022年度自愿缓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个人自愿,可于2023年底前申报补缴2022年度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069元执行。
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济宁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工伤保险单位按0.16%—1.52%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负担。
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是多少?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201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82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济宁社保补缴指南
一、补缴条件:
参保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补缴。
二、补缴流程:
1.企业或个人至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补缴信息。
2.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社保系统内生成缴费单据(由申请人自行在税务系统缴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补缴材料: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2.证明工资的银行流水或记账凭证;
3.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本人原始档案等证明起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原件;
4.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及向以上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欠缴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提供)。
四、补缴费用:
不收费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