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上海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归集、使用和管理。该中心为上海市的居民提供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服务,包括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下面将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具备行政事业法人资格。该中心主要负责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1.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政策;
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服务;
3.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投资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处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投诉和纠纷。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点
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强制缴存: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全员缴存制度,所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均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低利率贷款: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且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当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需要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4.政策性优惠: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缴存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性优惠。
三、缴存和提取
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有以下规定:
1.缴存基数和比例: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5%-7%。
2.缴存方式: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职工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职工本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足额存入受委托银行。
3.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房租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重大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九)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贷款和还款
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款有以下规定:
1.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2.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4.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后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但必须同时结清当期应还本息。
五、服务流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为缴存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具体服务流程如下:
缴存人可以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自助终端等线上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缴存基数、缴存金额、提取情况、贷款信息等。
缴存人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先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及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