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公积金中心,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西安地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9483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参照2160元/月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本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事项、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管理制度等类别。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有关报纸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形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主动公开查询网址:http://zfgjj.xa.gov.cn
线下主动公开地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办公时间:0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029-89650691
传真:029-89650683
邮政编码:710068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一)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权向管理中心申请公开未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内容中列明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
3.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4.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可到现场提出公开申请,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四、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办公时间:0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029-89650691
传真:029-89650683
邮政编码: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