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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医保,廊坊医保局官网,廊坊的城市医疗保险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23-06-06 11:00:51
导读: 廊坊医保,廊坊医保局官网,廊坊的城市医疗保险。根据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廊坊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是多少?http://ybj.lf.gov.cn/

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省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釆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监督工作。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廊坊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为健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廊坊市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廊坊市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下面是对廊坊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介绍。

一、保障对象

全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均应参加大病保险统筹,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职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保障范围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需再报销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三、保障水平

(一)进入大病保险支付段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85%,个人自付15%。

参保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按规定办理了转院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下降5个百分点;未经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但按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转院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下降15个百分点。

异地急诊人员在统筹区以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下降10个百分点。

(二)进入大病保险支付段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仍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由大病保险支付。

(三)按照规定办理了外检外购手续的,在统筹区外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内下降5个百分点。

(四)大病保险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一个参保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统筹层次: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业务流程。

(二)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缴纳,由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各负担一半(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承担)。大病保险费在参保年度内首次缴费时一次性缴清,其中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的大病保险费用,通过个人账户扣缴,每年年初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除。

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需同时补缴大病保险费,补缴标准为当前年度缴费标准。

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企事业单位,应按大病保险费当前年度缴纳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一年和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保险费。依法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后,在职职工享受一年的大病保险待遇,退休人员纳入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大病保险费征缴工作,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征缴。

(三)基金管理:大病保险基金纳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大病保险基金通过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上解、下拨。年终结余,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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