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险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我们买的五险一金里面包括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种保险,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关于失业保险的领取是有规定的,必须是非本人意愿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可领取,且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缴纳失业险的时间周期满一年以上的。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你领取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你又寻求到了新的工作岗位,那么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是有一种办法是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就是创业人士,但同时你需要提供创业所需资料,比如营业执照、相关材料证明等就可以申请一次性将失业险补偿金额一步到位。
失业保险的重要性
失业保险是我国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份,它为失业人员提供了生活保障。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对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失业保险有什么特点?
1、普遍性
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
2、强制性
失业保险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这些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最后,为大家介绍一个领取失业金常见的问题: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