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外失业保险基金知识大科普
什么是意外失业保险基金?
意外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在暂时失去工作或转换职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进行转业培训而设置的专项基金,是意外失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意外失业保险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意外失业保险基金是意外失业保险制度得以实施的根本保证。没有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人员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各种救济费用,意外失业保险制度就是没有内容的制度。所以,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使其资金来源使用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
意外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内容是什么?
意外失业保险统筹是指对意外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调剂以及对失业职工的组织管理和就业由社会统筹安排。其内容包括:
(1)职工意外失业保险基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使用。
(2)对实施范围以内的企业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足额上缴意外失业保险基金。
(3)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既不受企业本身经营好坏和企业间工资福利水平不同的影响,也不以个人投保数额为标准。
(4)为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如转业培训、组织生产自救等)和对失业职工进行组织管理。意外失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在全社会内平衡调剂,避免出现地区或行业之间保险待遇悬殊过大,达到劳动力管理社会化的效果和目的。
意外失业保险基金为什么不能用于购买股票等风险投资?
意外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置的专项基金,是失业职工的“活命钱”,关系到每个失业职工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问题。为此,必须将这笔资金管好用好,采取多种形式保值,力争增值。
国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存入银行保值项目、购买国家发行的高利率债券等。但不可用于购买股票、风险投资、长期生产项目和基建投资。因为这些项目风险比较大,而且资金循环周期也比较长。一旦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时,失业职工的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由地方财政补贴?
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1989年4月21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都规定:职工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在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职工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规定标准筹集的资金,与正常情况下需要发放的失业救济金有一定的差额;二是由于各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失业人员相对集中,致使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暂时入不敷出的情况。按照规定,在职工意外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中,除扶持失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和失业职工转业训练费以外,其他项目的开支本年度支出大于本年度意外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时,先动用上年结余,仍不够用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批后,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这样,为职工意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