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生存保险介绍,什么是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除了一般的 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原始的生存保险因为被保人一旦身故,保费就算白交给保险公司了,导致投保顾虑,所以衍生出了很多险种。
保险特点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2、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
3、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性。
生存保险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
生存保险的险种都有哪些?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也就是活着才能给,若身故则不会给。
什么是生存保险金
什么是生存金?生存金有什么用?
生存金一般出现在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等寿险产品中,这些保险产品大多具有生存金返还功能。
生存金又称生存保险金,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约定的日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保单生存受益人给付的保险金,是保单保障之外,保户额外获得的固定收益。
按照条款约定,生存金定期给付,具有一定的收益保障和经济储备功能。其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生存金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某一保单年度内死亡,则不给付当期生存金。
二、生存金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其具有很强的储蓄性,所以又被成为“储蓄保险”。
对于保户来说,生存金的领取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到保险公司直接领取。保户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存折,直接去保险公司进行办理和领取。二是直接与银行账户关联,由保险公司自动进行划拨。保户可以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预留自己的银行存折账号,无需亲自领取,直接由保险公司将生存金打入保户合同所预留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