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基数一般为多少?成都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
四川省统计局、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上限:17908元、下限:2388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274元、下限:3255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降低缴费费率
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二、关于调整缴费基数档次
从2019年5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60%、80%、100%、150%、200%、250%、300%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55%;2021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60%。
三、关于调整缴费基数口径
从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项待遇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职员上班多长时间交社保?
1、职员上班三十日内,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单位需要在成立后的三十日之内,到社保局办理社保的开户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各单位可以自行确定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但是只能是在当地相关部门确定的社保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缴纳基数。根据规定,在一个缴费年度之内,确定社保基数之后,若是后期不再变更基数,当前年度缴纳社保前不需要重复申报社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