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黑河市通江路31号,邮编:164300。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hmohrss.gov.cn
机构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政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和市际之间区域性劳动力合理流动。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工作。
(五)落实劳动关系调整各项基本规则:负责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和鉴证;组织协调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性调配工作;参与全市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信访问题。
(七)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制定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进行管理。
(八)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办法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持、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编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费、就业经费实施行政监督;组织实施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十)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信息资料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