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有什么规定,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能领多久
失业保险金有什么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要求失业是非因本人意愿,即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而终止劳动关系。其次,要求在失业前单位和个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第三,在程序上要求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的15天内将名单告知社保经办局,并由本人去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当你达到失业金领取条件之后,可以根据以下步骤领取失业金:
1、失业人员要求公司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携带好身份证上交相关部门,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借证明书会给出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填写好这三份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失业可以领多少保险金?能领多久?
根据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及期限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
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平1051.4元。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