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泰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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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目前,泰安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泰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300元
➤ 二级医院400元
➤ 三级医院500元
2、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 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 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 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 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 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
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
2、门诊医疗费用中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
3、在职职工年最高报销8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等。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泰安的小伙伴如果需要报销职工医疗保险的话可以参考这个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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