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医疗保险电话,泰安市职工医疗险,泰安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电话:6998969
泰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
社区(乡镇)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2、报销政策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 12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人员分别为95%、93%、91%,低保、重残人员补助后最高支付比例为95%。
➤ 参保职工患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再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12—25万元(含)部分,按90%补助,25—35万元(含)部分,按60%补助,35万元以上按50%补助,上不封顶。
泰安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可享受个人账户、住院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门诊统筹、生育报销等待遇。
泰安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实行报销比例与缴费基数挂钩制度:
1、最低缴费基数以上每增加20%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2%;
2、退休人员分别为95%、93%、91%。低保、重残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结算后,再按照起付线降低一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的办法予以补助,补助后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95%。
泰安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流程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收集并提交申报材料
2、医保分中心前台受理申报材料
3、前台窗口录入材料
4、后台复核岗复核材料
5、窗口办理完结,即时反馈结果
单位职工:
1、单位职工申请人收集并提交申报材料
2、医保分中心前台受理申报材料
3、前台窗口录入材料
4、后台复核岗复核材料
5、业务办理完结,即时反馈结果
泰安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有哪些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