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成都社保缴纳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 (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236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一)、单位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②失业保险:0.6%
③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6.7% 0.8%
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 ,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 ,最低为0.1% ,最高为1.425%。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8%
⑥合计: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15.72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 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3.14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部分的保险缴纳费用。具体缴纳费用的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缴纳比例来进行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有没有缴纳,需承担部分保险的情况,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