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职工养老保险,泰安市职工养老保险还能补交吗,怎么补交
泰安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定及用途?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职工设立的,用于记录参保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账户是在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之一。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记账利率等相关政策与企业职工相同。
泰安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个人账户按照规定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国家统一政策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本省公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 号)规定,自 2016 年起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国家规定,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泰安市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如何办理补缴?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政策,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国家规定,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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